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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與大陸兩岸農業發展的比較:大陸農業資源豐富,勞動力較廉價,農業生產結構較為單一,但生產效率較低,農業技術水平及農產品加工較為落後。
根據比較優勢的測算,大陸絕大部份的農產品具有比較優勢,超過1/4的農產品具有顯著的比較優勢。台灣絕大部份的農產品缺乏比較優勢,並且呈現比較劣勢漸增的現象。相較下大陸具有壓倒性的優勢。
台灣農產品缺乏比較優勢的原因:台灣的農業政策;小農制的經營結構,價格攀升,特別是勞動成本的增加。
經濟學家俄林的比較優勢理論,認為資源稟賦差異而引起的貿易雙方相對價格的不同,是形成區域貿易的主要原因,每個國家在國際分工和國際貿易體係中應該生產和輸出本國相對豐盛的生產要素之商品。
台灣與大陸簽訂ECFA,並沒有改善上述結構性的問題,兩岸農產品優、劣勢的差距,遠大於ECFA的所謂“讓利”空間,因此兩岸農產品貿易逆差持續擴大,從經濟學的觀點是可預見的,政府不應該膨脹ECFA對農民的益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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